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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涉外合同需注意的4大问题和3大原则

2021-10-07 06:40 来源:涉外律师联盟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

签定涉外合同需注意的4大问题和3大原则

签订涉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 对选择的法律必须有充分的了解

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是用以衡量自身行为性质及处理的标准,选择的法律不同,处理结果就不一样。因此,合同当事人对选择的法律事先有充分的了解是必要的。那些一味地或概括地认为某国法律公证而不详细了解的选择,则有失偏颇。

2 法律选择必须与主管选择相结合

前已述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及其在哪个国家解决,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这就是主管选择。以在英国通过诉讼解决并选择英国法为例,从诉讼制度类型上讲,我国采用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而英国采用控辩式诉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作用相对较大。这样,我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会因不熟悉或不适应该诉讼制度而陷入被动。另,根据英国法律,英国是可以适用冲突规范的国家,所以法院最后适用的准据法可能就不是英国法。因此,把法律选择与主管选择结合起来,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运用自如,达到预期目的。

3 法律选择要具体

美国是目前世界贸易大国,当事人在实践中都更多地选择了美国法律,相关合同争议也较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联邦法律外,还有以州为单位形成的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美国法,到底适用美国联邦法还是美国当事人所在州的地方法律,目前在国际贸易法理论界看法还不一致,各国实际做法也不一样。再如我国,香港在1997年回归祖国后,它虽属我国组成部分,但仍保留其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而我国对解决这类问题也无具体规i定。这些事例说明,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事先清楚被选择国的情况,昼具体地选择。

4 注意参考投资保护协定和司法协定

投资保护协定是国家、政府间为了彼此保护对方国当事人在本国的投资而达成的协议。它自然地成为当事人直接投资协议的组成部分,因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决合同争议方面,都必须加以参考。司法协定是国家间为了相互承认和协助传递、执行法律文书而达成的协议。这更需要当事人加以参考,因为争议无论在哪国解决,基本都涉及在他国执行的问题,而执行是由执行地国进行的,如果没有这个协定,处理结果再有利,执行地国很可能以各种理由而不予执行,处理结果只能是一纸空文。选择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法律,就更需慎重。

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三个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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